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充分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采购何款校服。
2、学校在通过本校校服采购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3、学校校服包含了:春秋装、夏装、冬装、礼仪服。
组长:唐国华
副组长:陆立新 金晓薇 曹春杰(常务)
组员:汤海凌(教师代表)、朱燕(教师代表)、周玲萍(教师代表)、张友娜(家长代表)、杨树兰(家长代表)、林秀姣(家长代表)、陈思颖(学生代表)、王诗语(学生代表)、杨依晨(学生代表)
4、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共同制定校服的穿着制度和校服采购管理制度。经学校家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资
二、采购管理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企业资格审查:校服选用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优先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良好的企业为学生制作校服。学校通过询价方式,向具备生产资质、社会信誉良好、产品质量优良且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选定校服生产厂家后,依据采购价格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2、价格标准
每款校服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 号)、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公示价格执行,并据实结算,确保价格公开、公正、透明。
3、签订合同
按照上海市统一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
4、封存留样
校服留样需进行备份,并使用塑料袋完好储存,以备后续抽检之需。
5、公示采购情况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后,学校通过公示栏、网站或者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6、征订原则
校服征订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征订校服,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为营造健康的校园氛围,学校提倡学生穿校服上学,但不得强制。
